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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修订增加“高龄倾斜”政策时间:2024-09-06 03:53:59

  1月2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日前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办法》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增加了“高龄倾斜”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年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进行补助。截至2023年底,上海市共有71.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提高高龄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办法》增加了高龄倾斜政策,即:对本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具体来说,2024年5月1日之前已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老人,从2024年5月开始享受高龄倾斜待遇。2024年5月1日之后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老人,自到龄次月起自动享受相关待遇,不需要本人申请。

  此外,《办法》还改进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方式,今后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确认,并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和征收工作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

  根据《办法》规定,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今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新标准公布之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答:目前实施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规〔2019〕18号)将于2024年4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本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答:根据修订后的《办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新标准公布之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可在原有的10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府鼓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这样既可以获得更高水平的政府补贴,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水平也更高。

  答:按照修订后的《办法》,本市将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以及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答:为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修订后的《办法》对高龄倾斜政策予以明确,即:本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五、新《办法》实施后,本市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帮扶政策有调整吗?

  答: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办法》明确,政府继续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的代缴标准今后与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一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在新标准公布之前,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答:高龄倾斜政策从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2024年5月1日之前已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老人,从2024年5月开始享受高龄倾斜待遇。2024年5月1日之后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老人,自到龄次月起自动享受相关待遇,不需要本人申请。例如,不考虑养老金增长等情况,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中:

  1.张女士,1954年9月16日出生,现在69周岁,每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1400元。由于张女士今年9月份才满70周岁,在今年10月前,其每月仍领取养老金1400元,从今年10月起,其月养老金可以增加10元,每月领取1410元;2034年10月份(其年满80周岁后的次月)开始,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增加的待遇不需要本人申请,自动到账。

  2.王先生,1950年1月10日出生,现在已74周岁,每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1420元,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每月养老金可以增加10元,月养老金调整为1430元;2030年2月份(其年满80周岁后的次月)开始,每月养老金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增加的待遇不需要本人申请,自动到账。

  答:市民如对相关政策有疑问,可拨打本市12333咨询电话或向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咨询。